10.3969/j.issn.1671-0479.2008.03.008
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贷款诈骗罪之适用关系论
2006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六)>设立了骗取贷款罪,为我国进一步打击滥用贷款的行-为提供了立法依据.这一罪名的增设改变了以往我国对于滥用贷款着重从贷款目的进行单一规制的局面,确立了贷款目的和贷款手段的双重规制的立法模式.这一改变必然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的影响,要适应这一立法模式其关键在于如何正确理解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和贷款诈骗罪三罪的特点及相互间的关系.
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贷款诈骗罪、关系、适用
8
D924.35(中国法律)
2009-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1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