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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0479.2005.03.005

缝针残留体内愈十年告上法院医院依法判赔

引用
@@ ”案情介绍”1991年9月7日,陈某在启东市×镇卫生院生育一子奚某,在生育过程中,该卫生院接生医生施某为陈某做了会阴左侧切手术,在创口缝合过程中一枚中号三角针尾部发生断裂,致使针眼以前部分残留陈某体内.此后,陈某一直感到下腹部疼痛,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劳动收入明显降低,而且陈某与其丈夫的正常夫妻生活也受到影响.直到2000年6月3日,陈某在启东市另一家卫生院做X光检查,才发现体内残留有缝针.此后,陈某先后去X镇卫生院、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检查,进一步证实了体内残留有缝针的事实.

缝针、残留、体内、法院、卫生院、启东市、重体力劳动、下腹部疼痛、生育过程、劳动收入、检查、附属医院、医学院、三角针、医生、手术、南通、接生、会阴、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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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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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1-0479

32-1606/C

5

20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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