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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0479.2005.01.007

医务人员收受药械回扣的定性和法律适用分析

引用
医务人员收受药械回扣是违法行为,但是否适用以"受贿罪"刑事处罚存在司法争议.笔者阐述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认定,分析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器械回扣的定性、定罪的争议,提出以受贿罪论处存在的法律矛盾.根据我国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罪刑法定原则,参照<执业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作者认为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器械回扣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对屡教不改者或数额巨大,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甚至吊销其执业医师(药师)资格而免除刑事处罚是妥当而合法的.对于医院管理者收受回扣,可以受贿罪论处.

医务人员、回扣、法律适用

5

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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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1-0479

32-1606/C

5

20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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