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479.2004.01.006
家庭暴力概念的民法学思考
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基于该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作者从民法学角度,对家庭暴力的主体和行为环境、暴力形式和伤害后果等方面作了细致的分析,最后揭示了家庭暴力的社会本质.
家庭暴力、主体和行为环境、暴力形式和伤害后果、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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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9(法学各部门)
2004-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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