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608.2018.06.012
国家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的重大问题研究
就职务犯罪的调查、追诉与审判而言,国家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如铁路警察般"各管一段",两法之间的衔接至为重要.这种衔接在法理上并无矛盾,国家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都属于宪法之下的基本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两者的衔接具有实体标准与程序建构两个维度,前者要求明确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边界,不能以政务处分代替刑事追究,后者则涉及如何对接审判中心主义、刑事诉讼上的证明标准、实施非法证据排除等,并需要实现逮捕与留置措施的对接.
国家监察法、审判中心主义、留置权、职务犯罪、职务违法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18VSJ10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刑法体系的合宪性控制研究"17AFX018
2019-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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