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608.2013.06.007
论被判死刑人员结婚和生育的权利
无论是从应然权利还是从法定权利的角度看,被判死刑人员都应当享有结婚和生育的权利。无论是自由的丧失、还是生命即将被剥夺,都不意味着权利享有的正当性和权利行使的可能性随之丧失。相反,人权意识的觉醒、对犯罪本质认识的深化、传统文化的支撑、政府责任的重塑、人道主义的张扬,都为被判死刑人员主张和实现结婚和生育的权利,奠定了现实基础。因此,有限度地认可被判死刑人员在婚姻生育方面的权利并保障其合理行使,具有重要的意义。
被判死刑人员、结婚权、生育权、临终关怀
D92;D0
2013-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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