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608.2013.06.005
宪法监督权的刑事法界限探析
宪法第41条规定“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刑法中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名誉的行为”作为部门法的具体限定之一;真实性证明作为处罚阻却事由的性质,公民宪法监督言论的范围受到不必要的限制,宪法监督言论的刑事入罪标准应当区别一般言论的刑事入罪标准;宪法监督权的言论属于刑法中的“允许的危险”,行为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作为前提,应当排除宪法监督言论的刑事有责性。
监督权、处罚阻却事由、允许的危险
D92;D9
2013-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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