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608-B.2009.03.006
环境诉讼的当事人适格问题
在处理环境纠纷的实践中,虽然各种诉讼外解决环境纠纷的方式纷纷涌现,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及其混合机制在现代社会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但是由于环境纠纷的特殊性,诉讼作为最后的、最权威的救济途径,在环境纠纷解决中仍占据着不可动摇的优势.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诉讼在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中所发挥的作用可谓微不足道.与我国环境纠纷呈逐年递增趋势相比,环境诉讼并未呈现出相应的增长.为此,有必要通过扩张原告资格、构建公益诉讼、确立团体诉讼等途径,完善环境纠纷诉讼制度,以有效保护民众的环境权.
环境纠纷、环境诉讼、当事人适格、团体诉讼
D915(法学各部门)
2009-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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