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608-B.2003.02.007
论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确立的必要性
个人要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既需要保护私益使其不致受损,也需要进行交易使其不断增值.二者的能否实现均有赖于其须付出的相应成本的多寡.物权绝对追及效力的制度会导致民事主体私益难以得到切实保护,相互之间交易难以顺利进行;而善意取得制度却能从根本上改变上述情形.因此,宜在即将修订的民法典中将其加以确立.
善意取得制度、物权绝对追及效力制度、私益保护、交易
D923.2(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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