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35.2013.05.015
以合作化推动农业现代化
农机合作社是在农机专业户不断壮大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通过法律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市场主体地位,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产权关系、盈余分配等基本制度.
合作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地位、组织行为、盈余分配、农机、基本制度、合作社法、法人资格、产权关系、专业户、组成、律赋、基础、规范
F32;F30
2013-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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