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32/j.2095-7963.2015.01.012
财税法视角下留守儿童权益保障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着教育权与基本生活保障权不能满足的现状,上述问题的产生与我国财政法相关的财政支持薄弱有关.在保障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方面,我国政府应当积极承担义务,设置专门的教育经费预算,加快财政转移支付并且明确教育经费的操作与监管.在保障留守儿童的基本生存权方面,我国政府应当增加国家财政投入,吸纳社会各界资金支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财税法、留守儿童权益、教育权、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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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3.5(社会学)
2015-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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