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032X.2013.04.009
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律规制
我国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分类混乱、资金匮乏、管理体系不明、人员缺乏、风险巨大等发展困境,迫切需要法律规制和引导.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针对上述问题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作出了相应规范,但在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称谓、分类、监管和法律责任方面仍略显不足.可以考虑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界定、分类标准、准入、管理等作系统规定,并完善相应配套法规.
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居家养老、社会养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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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3.6;DF391(社会学)
2013-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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