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032X.2013.03.014
由“强制引产胎儿”事件引发的法学思考
结合陕西安康发生的“强制引产胎儿”事件,对“引产”进行了法理分析.认为:“强制引产”应属行政违法和行政侵权行为.强制引产行为的产生既有执法者主观方面的原因,如政治意识、法律观念、道德观念欠缺等,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如一定社会环境中法制、经济状况的影响等.其中,执法者的“傲慢”和“偏见”是重要原因.就此提出了完善立法、依法行政、严格责任、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等建议,以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题.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强制引产、行政违法、行政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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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C923(法学各部门)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2012 C04
2014-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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