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032X.2011.04.009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立法研究
我国立法中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护不够,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国外在离婚后监护权的确定、行使、变更等方面突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问题,确立和实施了保护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这对我国有一定借鉴作用.建议完善我国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立法,在确定未成年子女直接监护人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建立监护监督制度,使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能够得到保证.
离婚、监护权、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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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9(法学各部门)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9SJD820021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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