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032X.2004.04.011
养老与收养--论我国步入老年型社会后收养制度的完善
探讨了收养的法律性质及目的等问题,在指出收养法律性质的"公法化"趋势以及收养目的的变迁所显示的收养制度适应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开始步入老年型社会的国情,建议我国收养法将"养老"增设为立法目的,进而提出放宽成年人收养条件,增设不完全收养及撤销制度,确立配偶的收养同意权等立法构想.
收养制度、老年型社会、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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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5(中国法律)
200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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