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47/j.ISSN1008-2646.2020.04.007
论专利恶意诉讼识别标准及其规制进路
在专利领域,恶意诉讼的存在不仅与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本旨背道而驰,而且还会损害诉讼相对人利益,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对于恶意诉讼之"恶意"的认定要求行为人在认知因素方面,明知专利诉讼缺少法律和实施依据状态;意志因素方面,存在意欲通过诉讼损害诉讼相对人利益的目的,并且为辅助法官对于"恶意"的认定,减少认定难度,还有必要对"恶意"的考察因素进行类型化.对于行为人提起专利恶意诉讼行为不法的理解宜采广义,行为人在法律意义上的可责难性主要体现其审慎义务或者诚信义务的违反.基于违法性行为的表现阶段,应将"欺诈型恶意诉讼"与"无合理根据型恶意诉讼"纳入违法行为类型.鉴于侵权责任法的进路对专利恶意诉讼予以规制所具有的局限,我国应建立包括程序法、专利法、反垄断法、侵权责任法等立法在内的"多进路、多向度"专利恶意诉讼法律规制体系.
专利恶意诉讼、恶意、违法性行为、规制进路
33
DF523(民法)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专利恶意诉讼的法律规制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大数据时代商业秘密民事法律制度应对研究";江苏省软科学研究项目"中美贸易协定中知识产权有关约定对江苏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020-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