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M著作权许可中的消费者利益保护
数字权利管理系统( DRM)的运用,为作品的商业利用和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契机。权利人和数字媒体在进行著作权许可时,可以采取数字权利管理系统,以减轻权利人对作品许可利用后轻易扩散的担忧,这也保证了消费者更为便捷地获得文化产品。不过,在采用DRM著作权许可的场合,由于授权许可合同具有特殊性,必然会对消费者利益产生影响。这就需要结合当前的实践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推动DRM著作权许可在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得以合法展开。
数字权利管理系统、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授权许可
D913.4(法学各部门)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30920130132016;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2YJC82007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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