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多元文化互动
本文将知识产权文化界定为法律文化的子范畴,把知识产权文化从结构上划分为两个层面:制度形态的表面层面和观念形态的核心层面。通过历史分析法和比较法的运用,分析了当代中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既要挖掘和转化中国传统文化的合理内涵,也要移植和融合西方的先进法律文化经验,广泛地吸纳人类共同的法律文明成果。最终,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可以从制度环境、观念环境、教育环境和宣传环境等方面入手。
知识产权文化、传统文化、西方文化、私权、和谐社会
D913.4(法学各部门)
201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30920130132023;2012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南京理工大学开放基金项目 OPIPC201204。
201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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