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646.2009.04.007
后现代正义观及其对司法公正建构的启示
后现代法学思潮的兴起标志着当代法哲学思维的一次重大转向,它主张视角多元和反本质主义,不承认法律具有固定的含义和本质,认为法律的普遍性是虚拟的宏观话语,反对普适主义的超验法律观.从价值的观点看,后现代法学采取一种更加开放和自由的方式来界定正义,强调微观的、具体的、实践的正义,从而对司法活动提出了新的审视.由此,在法治建设中出现了诸如程序本位与正义的冲突,如何向弱势群体运送正义等问题.后现代主义的新思潮有助于我们对以往的正义观进行反思,启发我们给正义标准以现实的人文关怀,以便更好地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后现代法学、正义观、司法公正
22
D920.5(中国法律)
2009-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