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646.2002.04.011
论我国表见代理制度之缺陷
新<合同法>细化了民法中的表见代理制度,使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更为明确,司法适用上更加方便.但其中仍有一些方面规定得不尽合理,如关于被代理人有无过错是不是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将表见代理范围局限于"订立合同"过于狭小等.文章试从这两个角度进行探讨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表见代理、构成条件、被代理人、代理范围
15
D920.4(中国法律)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