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探索与实践——以成都市青白江区为例
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治理的现代化,从根本上实现由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不仅关乎整个国家层面,更涉及省、市、县乃至乡镇、村居等各级地方政府全方面的深入改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关键要抓好村民参与,让农民真正当家做主,参与村务、选举干部、监督干部.建立村民自我约束制度以及村民自治的组织和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上的作用,积极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热情.文章仅以青白江区姚渡镇芦稿村、福洪镇杏花村为例,分析其村级治理的实践与经验,探索农村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路径.
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民主、自治
D630;F320.3;D03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6-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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