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业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价值选择
对于行政执法来说,执法意味着对法律的执行,而无需考虑法律是否公平公正,即实证主义法学派所谓的:法乃主权者的命令。行政执法工作所面临的情况是纷繁复杂的,即使立法者制定的规则前瞻性地预测了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行为以及行为的模式,并设置了法律后果,但是再明智的立法者也不能穷尽社会生活。对于农业执法者来说,赋予一定的自主权,就是避免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的基准过于僵化,以实现个案中的正义。
自由裁量权、农业行政执法、价值选择、论农业
D922.1;N09;D630.1
2014-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6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