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如何完善水政执法联动机制的探讨
水政执法主要通过相关机关针对河流湖泊以及设计水资源方面的巡视监督,发现,查获从事污染,浪费,损害水资源的犯罪行为给予相应的查处和惩罚。但是在我国由于国情使然,处罚权实行的是管教分离,正是因为处罚权和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造成了诸多工作上的本末倒置,重心偏离,各个部门不能进行合理的协调与配合,造成各自为战,各个环节脱离实际工作需求。进而造成效率低下,不能针对各种违法案件进行及时查处,针对存在的诸如此类的现象,本文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水政执法、联动、机制、问题及措施
D630.1;D922.1;F299.21
2013-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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