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务监督机构若干问题的探讨
根据修改后的《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根据试点地区的情况看,应当明确:该机构只对村委会的村务活动实行监督,而不应包揽应有村委会履行的职责;它不负责对村级党组织的监督,而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监督;它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有富有正义感、为人正派且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中选举产生,对村民负责而不是对村委会负责.当前,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较好地发挥村务监督机构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
村务监督机构、村委会、村民自治权
D921.8;D638;D267.2
2013-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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