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人之请求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但赔偿的对象未加明确,之后颁布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也未予界定.基于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直接确认保险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直接给付责任,赋予第三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赔偿请求权.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人、保险公司、请求权
D92;D9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5SJD820005
2008-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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