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损害责任
国家对其进行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活动所引起的有害后果应承担国际责任,这在国际社会已得到普遍认可.但对于国际损害责任的法理依据仍有很大分歧,还有许多实践中的问题亟待解决.国际损害责任的法理基础应建立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严格责任和公平说之上.国际损害责任适用于私人的活动,赔偿一般限于直接的有形的损失,求偿可采用外交或法律的程序.
国际损害责任、法理基础、范围、求偿
D915.2(法学各部门)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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