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立法:原则、模式与价值取向
文章认为,中性原则是电子商务立法所独有的基本原则,包括技术中性与媒体中性两个方面;在不损及现有法律框架的前提下,电子商务宜走统一的、形式意义上电子商务立法的道路,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单行法规,以及对现有法律进行清理与修订,电子商务不宜法典化,入关后我国司法解释的法律地位需重新界定;在经济全球化和法律全球化环境下,根据电子商务的内在要求,电子商务立法应以内含公正的法律效益为其价值取向.
电子商务、立法、中性原则、法律效益
D920.0(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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