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社会伦理的法律化
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的伦理化,另一个是隐藏在法律伦理化过程中的伦理的法律化.由于法律和道德在起源上相同,且调控范围交叉,社会功能互补,这使得伦理的法律化过程常常被法律的伦理化所遮蔽.然而伦理的法律化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表现,究其实质,是统治者通过将伦理规范扩大化为法律的方式,来达到最大化控制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目的,即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的"阳儒阴法".从这一角度理解,伦理的法律化反映的是社会意识形态对主体权利的进一步制约,强化了中国法律文化专制性的一面.
伦理、法律化、法律文化、专制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