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PP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中国的检视与选择
在国际社会关于改革ISDS机制的讨论中,中国素来有其考量与立场.中国已申请加入CPTPP,CPTPP的ISDS机制虽然被视为改革范式之一,但是其内容并不能完全契合中国的诉求,因此,中国在未来应当如何安排其适用以最大化满足自身利益十分关键.中国在短期内仍然致力于改良国际投资仲裁制度,总体目标是平衡东道国的监管权与投资者保护,推动ISDS机制的可持续发展.CPTPP的ISDS机制包括大范围限缩投资者诉权、强化程序公正以及允许缔约方以换文的方式灵活安排ISDS机制的适用等措施,但这些举措并未促进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的多元平衡,且上诉机制存在缺位的问题.因此,中国在具体安排中不宜照搬缔约方的已有路径采取"逐案审批"措施,而应谋求强化内国救济的适用,完善调解机制,并预先通过换文的方式来明确早期条约与CPTPP中的ISDS机制的关系.
CPTPP、ISDS、换文、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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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国际法)
2024-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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