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作者权体系与版权体系的不同看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
作者权体系与版权体系有着诸多不同,二者的认识分歧也体现在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是否属于作品”这一问题的不同认识之中.这一争论的核心在于,赛事直播画面是否具有独创性.作者权体系与版权体系在认定作品时采用了不同的独创性标准,前者以独创性的“高低”为标准区分作品与.非作品,后者则以“有无”独创性为标准.标准的差异导致了对直播画面著作权性的不同认识.与作者权体系相比,版权体系更符合著作权制度的初衷和发展规律,而从版权体系的原理出发,宜将体育赛事直播画面认定为作品.
体育赛事直播、著作权、版权体系、作者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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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1(中国法律)
2021-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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