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主导亚洲空间合作的法律挑战及应对
亚洲空间合作的突出特征是主要空间国家对合作主导权的竞争.随着空间活动的发展,中国、日本等国都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本国的竞争优势.“一带一路”背景下逐渐形成的“空间倡议”为我国作为东道国的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确定了新的角色定位,也为我国主导亚洲空间合作提供了良好契机.但是在参与建设空间信息走廊等“一带一路”空间项目的过程中,诸多法律问题应需妥善解决:作为空间信息走廊项目的共建者,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应协调其成员国与其他“一带一路”国家“共享”成果的关系,还应保障其成员国作为项目建设投资者“共赢”的合理性;作为相关服务的提供者,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应依照其公约规定妥善处理相关盈利,并在必要时建立管理机构.
“一带一路”倡议、亚太空间合作组织、主导权竞争、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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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9.1(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8CFX081
2019-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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