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 、结果无价值之争的反思及选择
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对立的根源理应从法哲学入手进行分析,而非从"功利主义"的道德哲学寻找根基.行为、结果无价值之争本质上是自然法指导下的个人主义和国家主义之间的抉择问题.个人和国家是对立统一而非非此即彼的关系,在风险社会的风险面前,二者可以共存.在自然法指导下,我们通过加强对"法益"概念的理解,可以缓解行为、结果无价值的矛盾,最终建立以结果无价值为根本,以行为无价值为例外的二元实质违法观.
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自然法、分析实证法学、风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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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8C F043
2019-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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