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效力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仅适用侵权法保护第三人的不足已成共识,国外适用合同责任来保护第三人的立法不乏其例.我国仍坚守契约相对性原则,立法与司法实践均未承认契约责任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契约之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的保护仅能适用侵权法来解决.为加强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可借鉴域外立法,扩大契约责任至第三人,从合同效力扩张至第三人的适用范围、合同效力扩张的合同类型化方面进行分析,赋予第三人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请求权竞合的救济途径.
第三人、契约责任、合同效力、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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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中国法律)
2019-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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