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国有企业混改与优先股的采行
国有企业依据功能差异,可做公益性与竞争性的区分.以混合所有制为抓手的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应进行定位确认,分而治之.优先股作为一种经济权益优先、经营决策表决权利限制的股权工具,可破解竞争性国有企业混改中一系列重大难题.然而,在采行优先股时,还需以渐进性的路径进行实施,并通过特定情况国有优先股表决权的恢复、国有优先股股东大会制度的创建以及国有优先股股东知情权的保护等三方面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保障竞争性国有企业与国有优先股股东二者间的最优权益.
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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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6.1(企业经济)
2018-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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