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129.2013.04.010
试论我国立法的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制度
我国《立法法》的第12、24条分别规定了全国人大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相关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立法工作中最重要的事前审查,同时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部立法提案的命运.大会主席团与委员长会议作为服务性的辅助机构,有权进行审查,但其权限仅限于辅助性的形式审查.列入会议议程制度造成的不同程序,并未违背平等原则,不能将代表提案权弱化归咎于此.对于那些未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的处理应找到合法合理的新途径,将其作为废案或转化为代表建议都是不科学的.
立法法、事前审查、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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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11(中国法律)
2014-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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