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疑难二题探析
基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类型化,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可以从非法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和非法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行为两个角度进行认定。对于本罪的主观罪过形态,则只能是故意,这不仅符合法律系统的内外部协调性,也是国际趋势。
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故意
14
D922.29(中国法律)
2013-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1-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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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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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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