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129.2007.04.014
轻型快速交通工具的法律属性辨析——以电动自行车为例
目前我国对道路交通工具的分类方法是以驱动力为划分标准而做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两分法,而电动自行车作为新式的交通工具,其物理性质介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对其法律属性的界定涉及到效率、安全等法律价值的博弈和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冲突,因此应突破传统的概念两分法模式,将电动自行车的性质界定为"准非机车".
电动自行车、法律性质、归责原则、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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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法学各部门)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支持项目V0528-101;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5SJD820001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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