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三权分置”基本原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0月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明确了“三权分置”的基本原则:
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示范引导,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三权分置、基本原则
D922.32;F321.1;D616
2017-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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