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152.2016.12.002
『三权分置』:农村改革重大制度创新
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指在原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二权分离的基础上,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从而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指在原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二权分离的基础上,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从而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
三权分置、农村改革
F321.1;D922.32;D616
2017-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