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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畜禽养殖场将有环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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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7月5日公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依法进行环评,环评文件要包括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同时授权环保部、农业部确定需要进行环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范围和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建设废弃物贮存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或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要及时收集、贮存、清运,采取防渗漏和防恶臭措施: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不得直接向水体等环境排放;对于染疫畜禽及病害废弃物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无害化处理。

畜禽养殖场、环保、无害化处理、养殖小区、贮存设施、废弃物、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X713(农业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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