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扩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出《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在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和湖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省全部县(市、区)进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支持完成400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
危房改造、农村、国家发改委、中西部地区、建筑节能、贫困、建设部、财政部
F124.7(中国经济)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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