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2月31日下发《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征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
蔬菜罐头、流通环节、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纳税人、零售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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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罐头、流通环节、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纳税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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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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