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全面保障鲜活农产品流通
2011年1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带动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二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作为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三是保障合理用地。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体系、国务院办公厅、金融机构、投资建设、农产品生产
F724.72(中国国内贸易经济)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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