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不再难
@@ 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凡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已在小城镇办理的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符合上述条件的,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农转非
F3(农业经济)
2004-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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