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421.2006.05.066
用工单位非法用工如何支付工伤赔偿?
@@ <工伤保险条例>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用工单位、直系亲属、吊销营业执照、童工、劳动和社会保障、职工、赔偿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死亡、事故伤害、伤残、非法使用、登记、备案、职业病、伤亡、人员、撤销
G71;DF4
2006-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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