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278.2023.01.011
行政数字化的组织法进路
行政数字化是信息社会的必然要求,目的是为了应对全球化背景下的科技革命和剧烈的社会变革.数字化时代亟需科学高效的数字化行政.行政数字化不仅影响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还表征了由整个行政系统的信息组织和决策过程的跃迁引起的行政结构总体性问题.数字化对行政现代化进程中的"人"的要素和作为行政组织法基础的管辖制度产生了巨大的挑战,对此,行政组织法亟须积极应对、合理转型.作为行政自发革新驱动模式的因应,中国行政组织秩序体系必须使其内部结构与社会技术创新的步伐保持一致,既要避免陷入"技术万能主义"的陷阱,脱逸组织法律框架的规制,又要防止故步 自封,阻碍由民主合法性证成的数字化方式实现的行政组织效能提升.
行政数字化、整体政府、行政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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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G25;B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CFX023
2023-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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