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701条(保证人抗辩援引规则)评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7278.2022.04.004

《民法典》第701条(保证人抗辩援引规则)评注

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1条赋予了保证人援引债务人对债权人之抗辩的权利,体现了保证之债的抗辩从属性.本条所称"抗辩"应被限缩解释为权利阻止之抗辩,即狭义的抗辩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本条的适用,但在债权人提供格式合同的情形下,应特别检视此种约定是否订入合同以及效力如何.保证人可援引的债务人抗辩权主要有时效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而不包括程序性抗辩权和特定情形下专属于债务人的抗辩权.若保证人明知或应知债务人享有抗辩权却怠于援引,则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将无法向债务人追偿.出于保护保证人之目的,即便主债务人放弃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保证人援引该抗辩权的权利亦不受影响.若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承认债务,可类推适用本条第2句的规定,由债务承认引发的主债诉讼时效中断对保证人不生效力.

保证合同、抗辩权、从属性、诉讼时效

59

D923.6;F233;F812.4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8M641969

2022-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29-4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007-7278

32-1084/C

59

2022,59(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