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278.2022.03.007
《民法典》时代中国商事权利体系构建问题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民商合一"为立法指导思想,但相关商法规则并未能彰显商法的特殊性,部分商事权利规则更是存在重述性规则过多、以民法的权利思维定式表达商事权利等局限,难以满足商事实践需求.商事权利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且基于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差异、民事权利体系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商事权利的特殊性,构建独立的商事权利体系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与现实需求.在《民法典》时代,构建商事权利体系有助于推进商法的体系化进程、保障商事权利的实现、促进相关规范的准确适用,此亦是在商法层面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的重要呈现.我国在构建商事权利体系的过程中,需正确处理民事与商事权利体系之间的关系,关注商事权利在特权性与限权性之间的统一,在此基础上明确我国商事权利的基本类型与内容.
《民法典》、商事权利、民事权利、商法理念、"商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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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D923.6;D6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2-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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