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60条(日常家事代理)评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7278.2021.04.009

《民法典》第1060条(日常家事代理)评注

引用
日常家事代理旨在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婚姻家庭,但其实未必能实现该双重目的 .在解释论上,应以保护婚姻家庭作为日常家事代理的首要目的 ,并以负担行为的场景为限;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 仅在处分行为的场景勉强具有正当性.日常家事代理未必能定性为单纯的代理权,它部分不适用于分居期间,亦不可类推适用于同居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亲密关系.认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关键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日常家事范围内实际受益,而非可能受益.日常家事代理易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权、表见代理、户主的代理权等诸多制度混淆.其法律后果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生效,而非仅对夫妻另一方生效.夫妻对日常家事代理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规定,缺乏实益.事实推定(表见证明)的技术对于日常家事代理的判断至关重要.

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表见代理;无权处分;农村经营承包户;户主

5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CFX054

2021-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102-11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007-7278

32-1084/C

58

2021,58(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