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278.2021.01.013
国有企业法律属性的困境与出路——基于行政组织私法化的新视角
清晰界定国有企业的法律属性是相关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现有相关学说可概称为“单一性理论”与“双重性理论”.“单一性理论”的代表性学说为“商事公司说”.“双重性理论”则包括“特殊公司法人说”“特殊法人说”与“公共企业说”这三种学说.它们均以传统的私法性视角为出发点,其构建的理论框架不足以充分阐释国有企业较之私营企业所具有的特殊属性之正当性来源.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本质上是一场行政组织私法化的过程,因此国有企业的法律属性应当置于“行政组织私法化”的新型理论框架下重新思考.在此框架下提出的新双重性理论对国有企业的双重法律属性予以新的解读.国有企业的第一性为功能属性,即国有企业应当代表国家承担公共任务;国有企业的第二性为组织属性,即其作为国家从事经济活动的私法组织工具.国有企业双重属性之间的冲突需要借助政府与市场维度下的“双轨制”设计予以消弭.
国有企业、行政组织私法化、新双重性理论、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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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6.1;D922.292.0;G64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CFX053
2021-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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